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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暂行办法》期限届满,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四区落户实施办法》,对《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未做调整,将其更名为《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点击查看办法原文),同时,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设为三年。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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