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
充分,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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