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年,前后三次提出申请,总算通过,可电梯却仍然无法安装。安装电梯成了住在四川省社科院宿舍12栋一单元的赵老师的一块心病。
【资料图】
到底流程卡在何处?据赵老师介绍,在顺利的情况下,其所在单元在通过增设电梯的申请后即可正常施工,不久就能够安装成功。但麻烦的是,“我们单元要增设电梯,就要先破(围)墙”。
据介绍,按照电梯安装方案,需要破除围墙,在该区域搭建电梯设施,而这堵墙却又被墙后居住的一楼业主所建的花园和搭建物等所阻碍。据四川省社科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建筑物确实是私自搭建,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花园和搭建物是不是违建,能不能拆?
围墙能否破除?
电梯到底还能不能安上?
近日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个相关部门
试图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小区增设电梯方案需要破墙施工
增设电梯这么
难
?
5年来申请3次,每次都遇上难题
赵老师住在省社科院宿舍12栋一单元,一梯两户,属于上世纪90年代的福利分房,因房改政策,后归属个人所有。赵老师家住7楼,是12栋一单元的顶层。
2019年前,赵老师所在的一单元业主们就曾申报增设电梯,但因底楼业主不同意,由于当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征得所在单元所有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而被“一票否决”。
2021年1月,成都市出台相关政策,优化了业主同意比例,且提出“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对该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有一名以上(含一名)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赵老师表示,基于此,12栋一单元、二单元居民再次申报增设电梯,业主代表挨家挨户征求意见、签字,收集房产证、业主身份证信息,并进行公示,与反对业主协商。中途因历时较长,电梯公司毁约需要更换,2022年初,又重新走了一遍申报流程。
虽然协调沟通多次,底楼业主仍强烈反对增设电梯,但因12栋一单元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优抚条件,顺利取得了施工许可,电梯增设方案需要从小区外破拆围墙,在楼道处修建电梯,连廊直达左右两户的客厅阳台。
但是,问题出现了。赵老师解释说,修电梯施工需要破拆围墙,2022年下半年,小区纳入青羊区老旧院落改造项目,12栋、6栋和1栋外的围墙本就因年久且多次加固维修,纳入了改造范围。但因靠近围墙的底楼住户多年来将单元楼后方的公共绿地占为己有,有的修成了私家花园,有的私自搭建,要拆围墙,必须要先拆除这些违建。
赵老师提供的一张公示照片上显示,去年10月25日,上述围墙已纳入老改项目,施工方拟定于2022年10月27日拆除,工期为一个月,但该张公示的落款和公章为小区的业委会。另一份张贴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解释道,围墙迟迟未拆除返修的原因是“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占道施工手续,有关部门未批”,这份回复的落款为“155号院落”(即社科院宿舍门牌号)。
▲赵老师提供的小区公告
▲小区公示栏粘贴的《155号院落老改问题回复》
“现在又没有动静了。”赵老师表示,他多次找到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被告知是因为底楼有违建且底楼住户强烈反对,因此被搁置。赵老师认为,增设电梯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私自搭建、占用公共绿道是个人利益,不应该让大多数人利益为个人利益让步,并且围墙本就属于危墙,存在安全隐患,为什么迟迟不能拆除?
同样期盼增设电梯能够顺利施工的还有12栋二单元的业主们。业主代表李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走完了收集资料、签字公示等流程,但是电梯公司表示,需等到一单元正式施工了,才能和二单元签订合同。
李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老伴儿已经年及八旬,她本人也75岁了,实在爬不动楼梯,现在不得不暂时与子女一同在别处居住。
私自修建的小花园
挡
路了吗?
已存在多年,属历史遗留问题
12栋、6栋、1栋后方围墙下方是否存在私自搭建、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情况?
省社科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是私自搭建,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能否由省社科院拆除重建该围墙?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是财政拨款,但是宿舍部分已归属个人,目前没有此项项目资金。
对此,小区物业张经理也证实,因围墙与楼栋之间约有1.5米的距离,且该区域除底楼对应住户外,他人无法进入,处于“空置”状态,所以底楼部分住户就修建了小花园或者搭建了房屋。“已经很多年了。”张经理表示。
社科院宿舍所在的青羊区草堂街道芳邻路社区副书记刘祥华表示,社区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法认定这些建筑是否为违建。
增设电梯和老旧院落改造,本就是两个项目,如果不拆围墙,有没有其他方案可以完成电梯增设?
对此,负责社科院宿舍电梯增设项目的电梯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确实是需要从楼栋后方破墙才有施工空间,但如果使用定制版本的电梯箱体,也可以从楼栋前方施工,这样就不涉及拆墙和违建。只是该方案被赵老师等业主否定。同时,省社科院后勤管理处也表示,省社科院为一级防火单位,楼栋前方就是图书馆,电梯使用涉及用电,这个方案行不通。
▲底楼区域他人无法进去
增设电梯
卡
在何处?
需破墙施工,但目前难推进
对于赵老师所述的电梯安装以及“挡路”等问题,各方如何回应?
5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省社科院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旧改时,社科院也赞成拆除重建围墙,但后来得知是因为占道施工许可没有办下来。
5月9日,草堂街道芳邻路社区副书记刘祥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省社科院宿舍12栋一单元增设电梯的手续已在社区完成备案,据其所知,住建部门也已经完成审批,所有手续是齐备的。同时,社区出示了去年6月省社科院宿舍旧改项目的公示资料,其中却未提到要拆除重建上述围墙。
为此,5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向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求证。工作人员表示,在最初的设计方案中,上述围墙的改造内容为“美化”,但是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小区围墙年久且已加固多次,存在一定隐患,便与小区物业沟通,是否需要将围墙也纳入旧改范围、拆除重建。后来发现,围墙背后涉及18处违建,需要先行拆除,才能拆改围墙。“(拆除)违建不是我们部门的职责,现在我们也没有对小区旧改的设计方案做变更,因为小区一直没有明确回复能不能拆掉违建,最好的方式是小区业主能够自行拆除。”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是因为占道施工许可未办理才没有施工。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对赵老师提供的“围墙纳入旧改范围”的公告内容表示不知情,不知道为什么会由业委会张贴该公告。
5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向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求证,省社科院宿舍小区的疑似违建是否需要拆除。综合执法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工作已经交由小区所在的芳邻路社区负责。
对此,社区副书记刘祥华表示,在前期组织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与反对修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沟通时,强烈反对增设电梯的底楼住户除了担心增设电梯对其生活安全性、隐私性造成困扰外,争执不下的,还有产权问题。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认为是底楼业主私自搭建,底楼业主认为属于个人所有。”刘祥华表示,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也均未拿出相应的证据资料予以佐证。“社区也只能协调,不能强制要求。”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与反对修电梯的底楼业主争执不下,社区、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均表示,多次建议业主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住建部门出具的告知书
律师
看
法
如确属违建应该拆除
小花园是否在产权范围内?
▼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底楼业主搭建的小花园或房间并非在产权范围内,那么相关业主就涉嫌侵占公共绿地。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若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前述)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是否违建?可以拆除吗?
▼
至于该楼栋增设电梯是否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根据《民法典》规定,倘若该事项系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该楼栋增设电梯在法律规定与程序方面则没有障碍,目前,该楼栋增设电梯完成了申报程序并取得了施工许可,或表明增设电梯事项已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底楼业主对此进行阻挠则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如果该单元楼已经通过了合法程序申报增设电梯取得施工许可,在修建过程中,需要拆除底楼的花园、房屋设施,又明确该小区单元的一楼住户所搭建的房屋、修建的花园确实属于违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摄影报道 部分图据受访者
编辑 陈怡西
标签: